去年11月8日,记者节,杭州都市快报策划了一个“我为读者做件事”的活动,记者公开在报上亮相。23岁的女记者程洁承诺:“如果你有什么高兴的事,烦恼的事,难忘的事,就给我打电话吧。”
11月17日,程洁收到一个抢劫逃犯写给她的求助信。信中说,他是个农民,23岁,因涉足持枪抢劫分得300元赃款遭通缉。“我已逃亡两年,只感到太累,唯一的解决办法难道只有自首?”
程洁把这封信交给部主任陆建伟,经商议,决定由程洁以同龄人的身份写一封信,规劝这位逃亡者,鼓励他浪子回头。
11月20日,那位逃亡者的信和程洁的复信同时在都市快报刊出。
27日上午,那个逃亡者打来了电话,双方一直谈了33分钟。
2001年1月5日,逃亡者又来电话了。这次,他已完全打消了顾虑,把自己的家庭地址、作案的地点和现在的传呼号都告诉了程洁。
应逃亡者黄继伟的要求,程洁马上与江苏省灌云县公安局徐副局长取得联系。徐副局长证实,1998年12月24日,那帮持枪团伙与10多位干警展开了激烈的对射,一名劫匪当场毙命,一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,五人被捕。而黄继伟则潜逃了。得知黄有自首的愿望,徐副局长表示:持枪抢劫的量刑最低10年,最高无期徒刑,但若能自首,可以从宽处理。
程洁将公安局的态度转告黄,黄当即决定,连夜赶往杭州与程洁见面。
1月6日早晨,俩人见了面。黄表示愿意自首,但还下不了决心。
回到报社,程洁再次与公安局联系,干警告诉她,公安部门向所有在逃的案犯作出承诺,春节前自首会得到宽大处理。
程洁急忙传呼黄,但黄表示要再作考虑。5时32分,他第三次回电,表示愿意再谈。程洁约他来报社吃饭,他如约前来。之后,黄和家人通了电话,家人十分明确地规劝他投案自首。
黄终于投案自首。
(《光明日报》2001.1.31)